學科考試規定
申請學科考試,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點,始能申請學科考試:
1、研究生已修習第一學年所有必修課程者,可申請參加學科考試。
2、研究生應於規定期限檢具學科考申請書,並經核准後辦理。
‧進行方式:學科考試採論文計畫書審議,以書面審查及口試方式進行,並於口試時檢核論文題目與內容是否符合學位學程之教育目標、核心能力及所屬專業領域。
‧評分標準:學科考試科目各科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,不及格者得於一學期後申請重考。
【學科考試】口試委員
學科考試委員應為二名或三名,論文指導教授為學科考試當然委員,
另由指導教授邀請相關專門領域教授擔任委員。
【學科考試】考試地點
請於逢甲大學經營管理學院EMBA申請系統
→完成線上【學科考試】申請
→列印申請表
→本人暨指導教授簽名後
→繳交【碩士學科考試申請書】給予經管院‧學科/位考試承辦人
院方收到您填妥的碩士學科考試申請書後,將會安排於「逢甲大學中科校區」舉行。
口試地點訊息,待承辦人於系統審核‧排定後,將由逢甲大學經營管理學院EMBA申請系統以EMAIL方式通知。
【學科考試】放棄/異動考試
放棄申請或日期異動者,必須於原申請考試日期前三天通知學科/位考試承辦人,並填寫考試異動申請表完成異動申請 (有需要者請與承辦人聯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