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逢甲大學

修業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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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說明

修業說明 (先修課程抵免/碩士學分抵免/修課規定)

一、先修課程抵免

「管理學」與「會計學」為本院各組之先修課程,凡不符合抵免條件者,須於畢業離校前修習先修科目。

(一) 抵免程序

入學前十年內修畢大學層級以上之管理學與會計學;每科至少三學分且成績達六十分以上之標準,可以辦理先修課程的抵免。應於學校規定之時程內完成線上抵免申請,將先修課程抵免申請表印出並簽章後,與成績單正本一併郵寄至學校,始完成申請程序。即使已知無法抵免者,仍需完成線上確認之操作。

(二) 補修

可報名參加由本院所開「暑期經營管理學士學分班」,每科3學分;安排於暑期週六或週日在本校中科校區上課。修習成績及格後,取得由本校核發學士級學分證明,再依本院學分抵免規定辦理抵免。

二、碩士學分抵免

(一) 曾修習本院或非本院(指他系或他校)之碩士學分者,可提出抵免學分申請。學分抵免的認定,除課程名稱、學分數相同且成績合格外,仍需符合所欲抵免課程之課程大綱、內容及本院核心能力之要求。

(二) 新生之抵免以18學分為上限,並且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一年。修習非本院之碩士學分者,成績需80分以上,至多抵免6學分。可抵免課程資訊請參照必選修科目配當表。

(三) 申請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。新生入學前,依學校公告時程辦理抵免作業申請。

三、修課規定

(一) 修讀課程分必修與選修,請參照必選修科目配當表。

(二) 前二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3學分,亦不得超過12學分。

(三) 須於修業年限(一年至四年)修滿畢業學分(共計39學分,含碩士論文0學分),並通過學位考試後始得畢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