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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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說明

修業說明 (基礎課程/碩士學分抵免/修課規定)

一、基礎課程

「經營管理導論」與「會計與財務分析導論」為本學位學程各組之基礎課程,學生應於畢業離校前修畢。

二、碩士學分抵免

(一) 曾修習本院或非本院(指他系或他校)之碩士學分者,可提出抵免學分申請。學分抵免的認定,除課程名稱、學分數相同且成績合格外,仍需符合所欲抵免課程之課程大綱、內容及本院核心能力之要求。

(二) 新生之抵免以18學分為上限,並且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一年。修習非本院之碩士學分者,成績需80分以上,至多抵免6學分。可抵免課程資訊請參照必選修科目配當表。

(三) 申請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。新生入學前,依學校公告時程辦理抵免作業申請。

三、修課規定

(一) 修讀課程分必修與選修,請參照必選修科目配當表。

(二) 前二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3學分,亦不得超過12學分。

(三) 須於修業年限(一年至四年)修滿畢業學分(共計39學分,含碩士論文0學分),並通過學位考試後始得畢業。